新政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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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才能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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