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要求的通知

湛江资讯助手1 2021-03-17 17: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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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要求的通知》,针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备案率不高、备案内容不全面、备案证用途有限等问题,决定对备案证进行统一更换

近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要求的通知》,针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备案率不高、备案内容不全面、备案证用途有限等问题,决定对备案证进行统一更换,将有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实施范围

湛江市住建局负责赤坎、霞山、麻章、坡头、开发区等市区范围的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各县(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由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对象、时限和材料:

(一)已备案机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凭以下资料申请更换新版备案证:

1.营业执照扫描件电子版;

2.经纪机构人员统计表(格式内容如下)电子版;

3.旧版备案证原件。

更换备案证资料提交可联系湛江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微信号:hjg-97622659,电话:13726933616

(二)未备案机构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凭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备案证:

1.营业执照扫描件电子版;

2.经纪机构人员统计表(格式内容如下)电子版;

更换备案证资料提交可联系湛江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微信号:hjg-97622659,电话:13726933616

三、备案流程

(一)根据提交申请资料,制发新版备案证。

(二)在诚信系统建立对应档案,详细记录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以及人员持证数量、在诚信库建档数量、受检查记录、被投诉情况、违法违规记录、表彰奖励记录、行业评价、综合推荐指数等详细内容。

(三)从业人员配发诚信卡。

四、结果运用

(一)备案证及诚信卡与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对应,无证、无卡、无档案从业应视为失管,将被列入特别名录。

(二)主管部门会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备案、诚信等情况向金融、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推送。

(三)为使备案证更直观显示经纪机构情况,拟将备案证分为3个档次制发。

【关于分档制发经纪机构备案证的说明】

排名前列档:备案证为金属材质、金色字体,取其金字招牌为意。持有机构需符合未中断备案、行业影响力强、业务档案完善规范、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人员执业能力优异、法规意识强等条件,数量限定为10家。

第二档:备案证为精美纸质、彩色字体,持有机构需符合已备案、行业有存在感、违规记录占比业务量低、业务档案齐全、人员具备基本执业能力和法规意识等条件,数量暂定。

第三档:备案证为普通纸质、黑白字体,持有机构为新申请备案及未达到前两档次条件的机构,数量不限。

说明:

1.分档条件及未中断备案机构名单公布于各机构讨论,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月28日前反馈至湛江市中介行业协会提请修改。

2.排名前列、二档备案证制作存在工本费用,由受托单位收取。

3.条件确定后,评选工作再行组织,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