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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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湛江收到了由省送来的政策“大礼包”——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专门为湛江量身定做的重磅文件,给予湛江更加全面、务实、精准的政策支持,将把湛江送上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助力湛江更好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湛江的发展寄予厚望。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了湛江“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与海南相向而行”的历史使命。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并通过省长定点联系、推动湛江与广州深度协作等一系列措施为湛江赋能。此次《意见》的出台,赋予湛江新的重大战略定位,并推出一揽子更加精准的要素保障政策,规划之高、力度之大、措施之实,少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湛江发展的特别关爱、特别支持、特别期待,对我市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结合湛江实际和比较优势,《意见》将湛江更加精准地定位为服务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区、陆海联动发展重要节点城市、现代化区域性海洋城市、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重要引擎,并提出湛江发展的近景和远景目标,擘画了湛江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
《意见》从交通、产业、城市发展能级、对接海南自贸港、开放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支持政策。提出要推动湛江深度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融合发展,联动海南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强与海南现代服务业合作;加快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陆海经济大通道,构建内通外畅的高快速路网;全力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加快建设高级产业集群,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加快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区域创新中心、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区域商贸服务中心,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推动形成高水平开放合作新格局,建立健全广州与湛江深度协作机制,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了保障措施,将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赋予湛江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在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并强化要素保障支撑,逐步加大省财政对湛江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发展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还列出了重点政策事项清单,把联动海南产业发展等15个事项拆解细化成20项具体内容,并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省有关部门加强服务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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