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湛高铁(湛江段)征收土地范围及补偿方案

湛江资讯助手1 2020-07-14 0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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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019年8月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铁发改函〔2019〕136号),2020年5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工程初步设计(铁鉴函〔2020〕192号),拟用地总面积1304.50公顷,其中湛江段拟用地总面积约280.2241公顷(含国有土地面积60.7654公顷、集体土地面积219.4587公顷),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收启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用地范围:该项目主线全长约64.77公里,起点位于湛江市吴川市浅水镇石碧村委会,往西南方向经过吴川市浅水镇新屋村,长岐镇高辣村、苏村村、新联村、蓝溪村、黎屋村,兰石镇庄艮村,樟铺镇樟铺村、塘口村、龙塘村、三浪村,振文镇泗岸村、山圩村,黄坡镇磐石村、盘石村、大院村、里屋村、枚陈村、上马村、福岭村、中山村、林屋村、那罗村;坡头区坡头镇民有村、岑霞村、塘博村、麻登村,南调街道麻东村、林口村、麻西社区;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楼下村、后洋村、西厅村、岑擎村、东纯村,新兴街道后坡村;麻章区麻章镇沙沟尾村、江门坡村、调塾村、冯村村;终于麻章区麻章镇古河村。

  (二)征地面积:该项目拟征收吴川市辖区土地面积约102.7976公顷,其中农用地92.0651公顷(耕地44.6483公顷、可调整地类2.7881公顷,含基本农田31.3187公顷)、建设用地8.2877公顷、未利用地2.4448公顷;坡头区辖区土地面积约16.09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2624公顷(耕地8.0535公顷,含基本农田2.8273公顷)、建设用地4.6154公顷、未利用地0.2216公顷;霞山区辖区土地面积约21.8512公顷,其中农用地16.5165公顷(耕地7.6294公顷,含基本农田0.2169公顷)、建设用地5.1113公顷、未利用地0.2234公顷;麻章区辖区土地面积约78.7105公顷,其中农用地72.6968公顷(耕地62.2001公顷,含基本农田18.5442公顷)、建设用地4.0065公顷、未利用地2.0072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219.4587公顷,其中农用地192.5408公顷(耕地122.5313公顷,含基本农田52.9071公顷)、建设用地22.0209公顷、未利用地4.8970公顷。

  (三)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吴川市、坡头区、霞山区、麻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5个工作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浅水镇凯旋路18号,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0759-5205136、13827112230)、吴川市长岐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长岐镇朝阳街1号,联系人:李土保,联系电话:0759-5257222、13822500466)、吴川市兰石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兰石镇兰新街1号,联系人:孙宗春,联系电话:0759-5195078、15014424503)、吴川市黄坡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黄坡镇勤政路1号,联系人:李亚荣,联系电话:0759-5870017、13822553886)、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18号,联系人:肖观帝,联系电话:0759-5704468、13922060151)、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樟铺镇漳洲路9号,联系人:林文一,联系电话:0759-5778132、13509906266)、广州至湛江高铁坡头区段征地工作小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美居市场二楼办公室,联系人:黄土锋,联系电话:13702739188)、霞山区海头街道办(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吴佛广,联系电话:2126145)、霞山区新兴街道办(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南108号,联系人:黄爱红,联系电话:2123911)、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72号,联系人:吴锦霞,联系电话:18476666421、2706592)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广州至湛江铁路项目(湛江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原则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对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二)各种农作物和林果木原则上以亩进行补偿,凡零星青苗以棵数计算的补偿金额高于同类按青苗补偿1亩金额的,不论棵数统一按1亩给予补偿,若少于1亩补偿金额的则按实计算。

(三)间种特殊青苗的,按亩补偿的花卉等青苗按标准高的花卉计算补偿,如大棵发财树间种小棵富贵竹,则按大棵发财树计算补偿,富贵竹不再补偿;若按棵补偿的零星花卉等青苗则按实计算。

(四)成片种植的果树或绿化乔木按合理种植密度确定每亩较高补偿棵数,超出每亩较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亩较高补偿棵数的以每亩实际棵数结合相应档次予以补偿。

按亩计算补偿的合理种植株数:香蕉150~200株,木菠萝、荔枝、龙眼黄皮、杨桃30~50株,芒果40~50株,石榴、柑橙60株~70株,木瓜175~200株,火龙果200~300株,发财树、海枣、鸭脚树74~167株,罗汉松167~296株,紫檀、黄花梨111~167株,桂花树、肉桂、散尾葵、老人葵、小叶榄仁74株~167株,榕树、普提、椰子树50~74株,檀香42~74株,凤凰树63~167株。

未制订的果树和风景树等林木或超出上述合理种植株数范围的,其中果树合理种植株数由当地农业部门认定,风景树及其他林木的种植株数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

(五)经补偿后的名贵林木、风景树由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按时清除,逾期未清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1、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

2、未成活或已枯死的各类花卉树木(不包括农作物);

3、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已减少的不属实部分;

4、种植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密度的部分;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二、土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助费)

霞山区(原四类现五类):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7.6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

坡头区:南调街道、麻斜街道(五类)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6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坡头镇、龙头镇、官渡镇(六类)耕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按6.00万元/亩,其他地类按5.0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

麻章区:不区分具体地类,麻章镇(五类)统一按6.6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湖光镇、太平镇(六类)统一按6.0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

吴川市:黄坡镇、塘㙍镇(七类),覃巴镇、长岐镇、振文镇(八类),分地类统一为耕地、建设用地4.80万元/亩,园地3.8万元/亩,林地2.92万元/亩,养殖水面 4.90万元/亩,未利用地2.4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房屋类补偿标准

四、青苗、其他附着物及养殖水面等补偿标准

该项目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养殖水面补偿标准等其他类别的补偿标准按照《省道S374线霞山百蓬至麻章田寮段改建工程(湛江大道)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湛国土资(利用)〔2018〕268号)中标准执行。

五、征地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面积,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和粤人社函〔2010〕2883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它

(一)拆迁居住房屋需临时安置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本办法未制定补偿标准的特殊建(构)筑物、风景树和青苗,由各县(市、区)政府作为个案处理。个案补偿20万元以下的由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个案补偿20~100万元的由市交通建设指挥部审批,个案补偿100万元以上的报湛江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收回国有农、林、渔、盐场等土地补偿标准可参照本方案同类标准执行。 

(五)已实施征地拆迁补偿的项目,不得参照本方案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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