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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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公告,湛江吴川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将征收吴川市辖区土地面积约65.6046公顷。
湛江机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800202000017号)。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省发改委批复(粤发改投审﹝2020﹞98号)。项目一期工程用地总面积约65.6046公顷。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一期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收启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用地范围:项目主线全长约17.194公里,路线起于坡头区坡头镇龙头西互通立交西侧(接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向东途经坡头区龙头镇龙头村、路西村、上蒙村,吴川市塘㙍镇西埇村,至六庙枢纽互通立交,然后往北与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共线至机场枢纽互通立交,再往东经塘㙍镇樟山村、上圩村,终于塘㙍镇中堂村。
(二)征地面积:该项目拟征收吴川市辖区土地面积约33.3564公顷,其中农用地29.2004公顷(耕地9.2149公顷),建设用地4.1472公顷,未利用地0.0088公顷;坡头区辖区土地面积约32.2482公顷,其中农用地22.1670公顷(耕地7.128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5500公顷),建设用地10.0403公顷,未利用地0.0409公顷。
上述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65.6046公顷,其中农用51.3674公顷(耕地16.343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5500公顷),建设用地14.1875公顷,未利用地0.0497公顷。
(三)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吴川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吴川市塘㙍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超明,联系电话:13827104138)、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庞聪,联系电话:13828249128)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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